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杨浦小学,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每班共设二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年级组在家委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校级家委会设主席一名。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4、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5、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6、每学期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7、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
制定部门:德育室
制定时间: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