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杨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办事指南(非沪籍幼儿集中办理)

事项名称 | 杨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学前科 |
申办条件 | 1、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工作,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 (1)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父母双方有一方持有杨浦区的户籍或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适龄幼儿。 (3)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园所报名对象条件: (1)民办幼儿园:符合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 (2)集办托儿所:符合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集办托儿所报名;父母一方须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区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均可自主报名,逐层录取,满额为止。 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如报名数超过录取数,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入园条件逐层录取。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 |
所需材料 | 通行证、护照、幼儿出生证明、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办时间 | 区域集中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6日(8:30——16:30) 5月17日——5月22日(13:30——16:30) 园所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
办理程序 | 家长陪同孩子,携带相关材料到抚顺路393弄11号(苏家屯路鞍山四村第一小区进)集中办理登记工作。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查询方式 | 登记后由录取园所书面通知 |
监督投诉 |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室 投诉电话:31151959 |
申办主体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