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杨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办事指南(沪籍幼儿报名登记)

事项名称 | 杨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学前科 |
申办条件 | 1、公办幼儿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到地段所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入园工作。 (1)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入户的本地段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 (1)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房产证与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入户的上海市杨浦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在杨浦区的适龄幼儿。 (3)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本区动拆迁安置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均可自主选择报名。 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园,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 注: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符合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沪籍适龄儿童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们路3号)报名。 |
所需材料 | 必须材料:户口本、幼儿出生证 根据条件提供的其他材料:房产证、廉租房证明、动迁安置证明 |
申办时间 | 2016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
办理程序 | 家长带领幼儿,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
查询方式 | 报名录取后书面通知 |
监督投诉 |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室 投诉电话:31151959 |
申办主体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